2016年1月28日,泰州市委办公室和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联合印发了《泰州市文化惠民劵实施办法(试行)》(泰政办发〔2016〕7号),以下简称《办法》。《办法》明确了泰州市文化惠民劵实施的目的意义、机构职责、对象标准、范围程序兑现要求和评价监督等内容,2016年,泰州市辖区所有乡镇街道以及村、社区将通过文化惠民劵的实施,创新公共文化服务形式,增强公共文化产品供给能力,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推动基层公共文化事业进一步上水平上台阶。现将《办法》解读如下:
1、《办法》出台的背景?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高度重视文化建设,对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作出一系列战略部署。2014年10月,习总书记主持召开文艺工作座谈会,发表了重要讲话,提出一系列新思想新判断新要求,对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开创文艺工作新局面作出了全面部署。在视察江苏时,总书记提出“文化建设迈上新台阶”等五大重点任务。2015年,省委省政府专题召开推动文化建设迈上新台阶工作会议,确定“三强两高”的文化建设总体目标。2015年10月,中央下发《关于繁荣发展社会主义文艺的意见》。可以说,文化建设既面临着非常难得的机遇,也肩负着十分艰巨的使命。
去年,为筹备全市文化建设迈上新台阶工作会议,市委常委、市委宣传部部长卢佩民带领相关部局负责同志赴基层进行了深入细致的调研,进一步摸清了基层实情,把握了群众对基层文化活动的意见建议。总体上看,近年来,各级党委、政府积极改善文化民生,持续推进各项文化惠民工程,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对照中央和省关于加强改进公共文化服务的新要求,对照广大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新需求,工作中还存在诸多亟待改进的方面,比如:经费投入不足,文化活动开展频率总体上较低;城乡、区域之间存在较大的不平衡,文化服务均等性、普惠性不够;演出内容多是“我送你看”的固定配送,缺少“你点我送”的点单式、订单式服务;演出效果无法有效评估,缺乏考核激励机制;演出主体较为单一,市场开放度不高、竞争性不强、动力活力不足,等等,迫切需要从顶层设计上发力,从机制创新上入手,从模式探索上突破,进一步把我市公共文化服务提升到新的水平。
基于此,宣传、文化部门把“上接天线”和“下接地气”有机结合起来,经过深入系统谋划、多方调研论证,提出设立“文化惠民券”的新设想。目前,设立“文化惠民券”作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一项重点任务,纳入了市委市政府《关于推动全市文化建设迈上新台阶的实施意见》,从2016年2月1日起,“文化惠民券”正式启用。
2、文化惠民劵的发放对象及标准?
文化惠民券发放范围为市区,即海陵区、高港区、姜堰区和医药高新区;发放对象为乡镇(街道)和村(社区);发放标准主要根据乡镇(街道)和村(社区)人口数量而定。
3、文化惠民券资助演出的主体如何确定?
演出主体为市内外具备整台演出能力的专业文艺院团和业余文艺团队(须经民政部门注册登记或文化部门备案许可)。演出节目必须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主旋律,以中国梦、建市20周年、“三大主题”工作、美德善行等为重要主题,杜绝反动、黄色、低俗的演出。相关院团(团队)可随时向市文化惠民券管理办公室提出演出资格申请,市文化惠民券管理办公室每季度组织一次评审,确定具备演出资格的单位,在相关媒体及市文化惠民服务平台上公布。对演出院团(团队)实行优胜劣汰机制。
4、文化惠民券资助演出的申请流程及费用如何确定?
各乡镇(街道)、村(社区)实名注册并登录泰州市文化惠民服务平台,提出演出申请。各区文化馆根据辖区内乡镇(街道)、村(社区)的购买申请,做好相关演出单位的统筹协调工作,并及时回复确认。市文化惠民券管理办公室测算参演院团(团队)的节目参考价格,并通过泰州市文化惠民服务平台进行发布。演出的具体费用在此基础上采取市场竞价手段,由乡镇(街道)或村(社区)与有关院团(团队)双方自主议价。
5、文化惠民券如何兑现?
文化惠民券兑现所需材料包括文化惠民演出审核单、演出节目单和能够反映相关演出现场情况的照片6—9张,能提供视频资料更佳。演出单位凭经审批的文化惠民演出审核单和文化惠民券,到服务对象所在区的财政部门兑现。每年分4期兑现,前三季度组织当季演出兑现,第四季度演出兑现结转至次年一季度完成。
6、文化惠民券实施怎样进行社会监督?
各乡镇(街道)、村(社区)明确3—5名文化惠民券演出监督员,对每场演出实行全程监督。对弄虚作假套取文化惠民券的,注销相应的文化惠民券、追回套取资金,取消演出单位文化惠民演出资格;有关乡镇(街道)、村(社区)3年内不得领取文化惠民券,并严肃追究相关乡镇(街道)和村(社区)负责人责任。鼓励社会各界对文化惠民券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7、文化惠民劵实施有哪些亮点?
文化惠民券采取“以券激励、群众点单、基层比选、政府资助、全程监督”的运作模式,是我们创新公共文化服务模式、创新政府购买文化服务的全新举措,完全有别于外地现有文化惠民券的普遍做法,独具泰州特色。其亮点归纳为“1234”:
“1”即突出一个中心,即以人民为中心的鲜明工作导向。文化惠民券的核心在“惠民”。文化惠民券正视当前公共文化服务特别是基层文化建设存在的不足,积极回应基层群众丰富精神文化生活的热切诉求,体现“真心爱民、善待百姓,真心为民、造福百姓”的民生担当,必将有力推动基层文化繁荣发展、促进公共文化服务均等化、便利化,增进人民群众的文化获得感、幸福感和满意度。
“2”即追求两个效益,即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文化惠民券专项资金通过比选、竞争等机制,择优资助节目质量上乘、演出效果公认的演出单位,更好地提升财政资金使用绩效,且能撬动更多社会力量支持参与基层文化服务。同时,文化惠民券的实施将大大改善基层特别是农村偏远地区群众的文化生活,让他们在家门口享受到文化服务带来的快乐。“有价证券,无价效应”,文化惠民券实现了文化惠民资金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双丰收、最大化。
“3”即实现三方共赢,文化惠民券是一项综合性系统工程,涉及乡镇(街道)和村(社区)、专业文艺院团和民间文艺团队、基层广大人民群众三个主体。文化惠民券的实施,充分调动乡镇(街道)和村(社区)积极性,为他们开展丰富多彩的文化活动提供有力支持;充分调动专业文艺院团和民间文艺团队积极性,为他们走出困境、持续发展开辟广阔空间;充分调动基层人民群众积极性,为他们求美求乐、共享文化发展成果铺就“绿色通道”,可谓三方共赢之举。
“4”即彰显四大优势,文化惠民券契合了中央和省深化文化体制改革的新要求,开拓了公共文化服务的新境界,也尊重和满足了新形势下基层群众对社会公共事务管理的参与权、监督权、表达权。一是普惠性,文化惠民券发放到市区所有乡镇(街道)和村(社区),且主要参照辖区人口数量核定发放额度,公平公正、规范有序,确保人人都能享受“政策利好”。二是互动性,一改以往基层被动接受模式,乡镇(街道)和村(社区)可根据群众意愿自主“点单”确定文化惠民券演出单位、节目安排和演出时间,观众还可通过网上平台发表评价意见、进行讨论交流。三是开放性,推动“管办分离”,政府职能从“办文化”向“管文化”转变,发挥市场对文化演出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同时,演出主体不仅局限于专业文艺院团,而是扩大到业余文艺团队,体现了“开门办文化”的开放理念。四是激励性,把演出定价权交给市场,通过市场竞争的优胜劣汰机制,引导激励各类院团(团队)把握观众需求、不断推陈出新,在市场大潮洗礼和观众点赞吐槽中脱颖而出、竞相发展,开创泰州群众文化万紫千红的春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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